气氛昏暗的酒吧

东京伴游服务横幅

粉红沙龙(ピンサロ/ピンクサロン)是不是违法的?”这个问题,并不是用一句是或不是就能回答的。粉红沙龙并不是没有取得营业许可就在营业,实际上它是在餐饮店的框架下取得许可后营业的。真正成为问题的是,它所持有的许可种类,与店铺里实际发生的事情之间存在落差这一点。本文依照条文加以整理:粉红沙龙究竟在哪一部法律的哪一个框架下营业,以及被取缔时店铺一方与顾客一方分别会被追究什么罪名。

关于粉红沙龙被取缔的案例,下面的网站有详细解说。

粉红沙龙的取缔与风俗营业法(佐藤りょうへい行政書士事務所)

粉红沙龙是在哪一部法律的框架下营业的

首先要确认一个前提:粉红沙龙并不属于“性风俗相关特殊营业”。泡泡浴(ソープランド/Soapland)与Fashion Health,是依据风俗营业等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(风俗营业法),作为性风俗相关特殊营业向公安委员会提出申报后营业的。但粉红沙龙这个业态,在制度上并没有被设想为这项申报的对象。

因此,多数粉红沙龙是在餐饮店营业许可之外,再取得接待餐饮等营业(接待飲食等営業/风俗营业法1号营业)的许可后营业的。这与陪酒俱乐部(キャバクラ)是同一个框架。也就是说,在法律上它取得的是“向顾客提供餐饮并进行接待的店铺”这样的许可。

成为问题的是“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”

在1号营业的许可之下,让顾客在店内进行猥亵行为,是被各都道府县的风俗营业法施行条例所禁止的。因此,如果在以接待餐饮店名义取得许可的店铺里,实际上提供了性方面的服务,那么这一部分就会作为违反风俗营业法而成为取缔的对象。这里的结构并不是“因为无照营业所以违法”,而是“因为做了超出所持许可范围的事情所以成为问题”。

这一点,正是与完成申报后营业的泡泡浴、Delivery Health之间的决定性差异。完成申报的业态,可以提供什么、提供到什么程度,其界限是由制度一方划定的;而粉红沙龙并没有这样的界限。

卖春防止法的效力能及于何处

在谈到粉红沙龙时,卖春防止法经常被搬出来,不过只要读一读条文,它的结构就会浮现出来。该法第3条规定“任何人不得从事卖春,亦不得成为其相对方”,也就是说不只是卖方,买方也被点名禁止。

但是,这条第3条并没有设置罚则。设有罚则的是第2章“刑事处分”的第5条以下,对象是劝诱、居间介绍、以使人困惑等方式促成的卖春、收受对价、预先放贷、使人从事卖春的契约、提供场所、经营使人卖春的行业、提供资金等行为。这些全都是劝诱、居间介绍、管理卖春一方的行为,法律并没有设置处罚买卖春本身的条文。这是基于一种立法思路:把走到卖春这一步的人当作保护的对象,而不是刑罚的对象。

因此,顾客单纯因为买卖春这件事本身而被起诉,通常并不会发生。不过,如果对方未满18岁,情况就完全不同,会以违反儿童买春、儿童色情禁止法(児童買春・児童ポルノ禁止法)受到严厉处罚。此外,粉红沙龙名义上是不伴随插入行为(本番/full service)的,因此在很多场合,它原本就不符合卖春防止法上“卖春”的定义,也就是收取对价而进行性交的行为。

【这里最容易被误解】
有时会看到“因为有卖春防止法,所以买春的顾客也会被逮捕”这样的说明,但从条文上看并不是这样。顾客实际会被追究的,是接下来要说明的公然猥亵罪。

顾客会被追究的是公然猥亵罪

在取缔中可能被立案的,并不只有店铺的经营者与员工。当时在场的顾客也可能成为对象。不过其法律依据并不是卖春防止法,而是刑法第174条的公然猥亵罪

为什么会被认定为“公然”

公然猥亵罪,是在不特定或多数人能够察觉的状态下进行猥亵行为时成立的。在这里发挥作用的,是粉红沙龙的店内结构。粉红沙龙并不是用墙壁隔开的包间(個室),而是只用隔板或布帘把沙发座位区隔开来的空间,其中同时有多位顾客与女性在场,这种形态的店铺并不少见。因此容易被判断为“处于他人能够察觉的状态”,与在包间里进行的泡泡浴、Fashion Health相比,在这一点上法律上的处理就分道扬镳了。

本站的东京“卖春”的合法性一文,也做了同样的梳理。粉红沙龙真正成为问题的是公然性,而不是对价的授受本身。

被取缔时实际会发生什么

如果店内发生取缔,当时在场的顾客也会成为身份确认与询问的对象。并不是所有顾客都一定会被逮捕。有的只接受询问就被放回,也有的会在不逮捕的情况下被移送检察机关,最终的处分会依案件内容而有所不同。不过,如果是外国旅行者,需要注意的是:视个案情形,也有可能影响在留资格或出入境管理上的处置。日本法律不分国籍,适用于所有停留者。

无论如何,旅行途中在警察署接受长时间询问这件事本身,对行程就已经是很大的损失。与其去估算被取缔的概率有多高,不如一开始就避开公然性有可能成为问题的那种形态的店铺,来得确实。

旅行者回避风险的实务做法

依照以上的梳理,旅行者该采取的对策就很清楚了。不是去“分辨哪家店违法”,而是一开始就选择法律框架清楚的业态

不要跟着街头拉客走

在歌舞伎町、池袋的街上,会有街头拉客上前搭话。东京都的条例禁止在公共场所进行拉客行为本身,而跟着拉客者走到的店铺,收费体系不透明、事后被索取高额费用的风险都会更高。对于“可以便宜玩”“现在有特别价格”这类招呼,请不要回应。详细内容请参阅防止宰客受害的检查清单

选择已完成申报的业态

泡泡浴、店铺型Fashion Health、Delivery Health,都是依据风俗营业法作为性风俗相关特殊营业,向公安委员会提出申报后营业的。完成申报的业态,可以提供的服务范围,以及必须遵守的营业时间、广告规制,都由制度一方定好了。粉红沙龙没有这样的框架,交由各店铺自行运作,这才是本质上的差异。各业态之间的差别,整理在日本风俗店全11种的解说里。

先确认费用

进店前,请先确认套餐费用、指名费以及其他追加费用的总额。外国旅行者的情况下,在语言不太通的状况里,金额的说明有时会被省略。只要事先划下“金额不事先明示的店铺就不进去”这条线,多数纠纷都可以避免。预算的大致标准,在东京的风俗预算指南中有解说。

常见问题

Q1: 粉红沙龙这个业态本身是违法的吗?

A1: 不是。粉红沙龙一般是取得餐饮店营业许可,以及风俗营业法1号营业(接待餐饮等营业)的许可后营业的,店铺的存在本身并不等于无照、违法。成为问题的,是在超出该许可范围的情况下于店内提供了性方面的服务,那一部分会作为违反风俗营业法或公然猥亵罪而成为取缔的对象。由于各店铺的运作方式不同,从外部无法一概而论地判断。

Q2: 我曾经用过粉红沙龙,感到不安该怎么办?

A2: 仅仅是使用过,之后被回溯立案的情况通常不会发生,因为取缔是在现场进行的。万一以某种形式接到警方的联络,请不要自行判断如何应对,尽快找律师商量。日本设有值班律师(当番弁護士)制度,被逮捕时可以免费叫一次律师。

Q3: 粉红沙龙与泡泡浴有什么不同?

A3: 制度上的框架不同。泡泡浴是在依据公众浴场法(公衆浴場法)取得的营业许可之外,再作为风俗营业法上的店铺型性风俗特殊营业,向公安委员会提出申报后营业的。粉红沙龙并不是这项申报的对象,而是以接待餐饮店的许可在营业。另一个不同是店内结构:泡泡浴是在包间里进行的,公然性不容易成为问题;而粉红沙龙多半只有隔板隔开的空间,公然猥亵罪就有可能成为问题。另外,有申报并不代表泡泡浴提供性方面的服务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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